综合新华社消息 禁毒法草案近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戒毒人员如果拒绝社会帮教戒毒将被送入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拒绝帮教将被强制戒毒
草案规定,戒毒人员如果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将被送入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多次注射吸毒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不具备社会帮教戒毒条件的;拒绝社会帮教戒毒的;在社会帮教戒毒期间再次吸毒的吸毒人员。
擅供麻醉品最高罚10万
根据草案,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具结悔过,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毒情况拟定期通报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禁毒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毒情和禁毒工作情况。
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依法规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不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属于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飞机场、口岸以及旅店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可强制检测涉嫌吸毒者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被检测的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社会帮教戒毒期限根据社会帮教对象吸毒的具体情况确定,最短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严禁体罚侮辱戒毒人员
草案规定,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或者侮辱戒毒人员。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支持他国禁毒替代种植
草案明确规定,中国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禁毒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减少和消除非法的罂粟种植。
国家禁毒委员会不久前公布的《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称:“金三角”地区仍是对中国危害最大的毒源地,中国消费的海洛因绝大部分仍来自该地区。
“支持有关国家实施禁毒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有利于优化中国周边的禁毒环境,有利于禁毒国际合作。”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说。
据了解,2005年,中国曾为缅甸北部地区培训农业及医护人员135人,帮助罂粟种植区新增粮食作物5000余亩,积极推动援助缅甸500万元人民币的替代发展项目的实施。
娱乐场所须挂禁毒警示
草案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
对于夜总会、迪厅等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草案明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文化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草案,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对场所内发生的聚众吸毒、贩毒活动不及时制止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将依照上面提到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