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学热”逐渐形成。对待传统文化,人们普遍认同这种态度: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问题往往出在实践的过程中:“精华”和“糟粕”,究竟如何划分、如何鉴别、如何把握?
所谓“精华”和“糟粕”,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实体性的,一种是价值性的。
实体性的含义,是把“精华”和“糟粕”当作是传统文化中固有的存在,是各种文化现象本身固有的性质,认为其中有一些东西本身就是好的,是“精华”;另一些东西本身就是不好的,是“糟粕”;精华就是精华,糟粕就是糟粕,只要它们存在,就是从来如此,不会改变。
价值性的含义,是把“精华”和“糟粕”看作已有文化现象在现实条件下的意义和作用。比如,中国传统中所独有的某些“宝贝”:骈文、八股文、小脚、太监、姨太太、贞节牌坊以及五代同堂的大家庭、地狱活现的监狱、动辄廷杖板子夹棍侍候的法庭,等等。这些残酷地限制人的自由、扼杀人性的东西,毫无疑问是应该划入“糟粕”之列,坚决予以去除的。
在社会已经发展的情况下,对于八股文、小脚、太监这一类显而易见的事情,还是比较容易做出判断的。而对于一些比较深层的东西,如纲常礼教、忠君思想、抑利扬义、无为而治、忍让顺从等,不同人在不同场合对它们有不同的评价,因为它们究竟属“精华”还是“糟粕”,要看怎样理解和发挥。这说明它们的价值具有两面或多面性。(《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