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县一名正在深圳务工的青年小李近日莫名其妙地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他因为自己名下的两部手机长期欠费,话费和滞纳金加起来已有6000多元,被联通公司告上了法庭。而小李从来没用过这两个手机号码,自己什么时候欠钱了呢?
电信合同是原公司冒名签署
小李急忙从深圳赶回
清远,通过到起诉他欠费的联通清远分公司一番查询,谜底揭开了。
原来,去年12月他曾经工作过的清新一家公司作担保,与原告方签订了两份移动通信业务专用网协议,两个手机号码以小李的身份证办理,“寄存”在了他的名下,其中最多的一部欠费4493元。从查询到的情况看,电信合同上还附有小李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让小李十分震惊。
被告两年前已离开该公司
“这期间我的身份证从未丢失,也从未借人,更未到清远办过手机入户。”小李认为问题出在曾经工作过的那家公司,因为在求职时他曾将自己的个人身份资料递交给这家公司,其中就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他估计,可能是有人拿着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手机入网手续,而此时他已经离开那家公司两年多。
经过小李多次到过去的单位交涉,终于得到答复:对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偿还欠费。当记者向小李工作过的这家公司求证时,该公司内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手机欠费一事公司已经作出妥善处理,将全部承担拖欠的话费及滞纳金,事件与小李无关,是由于内部工作的偏差造成。
用他人身份证签合同 合同无效
针对小李的遭遇,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行为人若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冒充他人与移动公司签订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恶意拖欠话费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该合同属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58条的规定,应由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记者曹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