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25日讯
(记者郑文强实习生吴文霞)来自湖南的两无业游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索取“小姐服务费”为幌子,闯入宾馆内他人客房,强迫他人交出钱物。近日,两人经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美兰区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了解,2005年12月4日19时许,31岁的胡某、26岁的周某及同伙朱某(另案处理)三人经事先预谋后找到两位年轻女子一起到了位于海甸岛的某宾馆,并由朱以一张名为“孙俊忠”的机动车驾驶证明到宾馆前台开了该宾馆三号楼的一间房,胡等5人进入该房后,便由两位年轻女子通过该房间电话寻找色情服务对象,其中一位女子联系到3105房的客人后,便到该房按照客人要求提供“按摩服务”到次日凌晨1时许。
在该女子的“服务”结束后,胡等三人便通过该女子打开房门,以要客人交服务费为由,闯进3105号房间。三人进入该房间后,便以“必须交够388元”、“不会放过你”、“我们黑道也有黑道做事的办法”等各种威胁性语言强迫3105号客人蔡某交钱。蔡无奈只得从钱包里掏出了仅有的100元钱。朱拿到这100元钱后,接着又从蔡的钱包里强行拿走了其银行卡(内有余额2000多元)和建行卡各1张,并以威胁手段强迫蔡说出密码。朱将银行卡交给胡,让胡去取出2000元,朱和周则留在房间内看守蔡,当胡持蔡的银行卡准备离开房间去取钱时,被跟踪多时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缴获赃款人民币100元等。(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