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 节约能源法实施8年来,我国的能源形势、管理体制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实践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应尽快进行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现行的节约能源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调整范围比较窄,条文设计主要针对工业领域,对建筑、交通、民用等领域涉及较少或没有规定;一些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倡导性条款多,惩戒性条款少,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
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已列入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李铁映说,要根据我国的节能形势,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修改。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快修订草案的起草力度,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李铁映说,要通过修订,完善政府节能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形成统一负责、分工协作的节能管理体制。将调整范围扩大到建筑、交通、民用等领域,加强节约能源法与可再生能源法的衔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交通和民用领域的应用。明确国家鼓励节能的经济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谁节能,谁受益”的机制。将节能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实现国家节能目标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增强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力。
他表示,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应该成为一部规范节能工作的强势法,成为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转变的促进法,成为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浪费行为的约束法,为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发展节能型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