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 我国节能严峻形势的形成,有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原因,但首先是思想认识方面的主观因素。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节能的认识还有很大差距,对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作上述表示。
李铁映说,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预期性的经济增长目标层层攀比,对约束性的节能目标却空谈应付;有的认为抓节能是“花钱打水漂”,只投入不产出;有的认为抓节能费力不讨好,难有政绩,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认为这是将来的事,现在顾不上;还有的认为节能主要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介入。凡此种种思想都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
他强调,发展节能型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节能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目前这种高耗能、高污染、高浪费、低效益的发展模式,这种“竭泽而渔”的发展已难以为继,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必须实现向高效、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转变。
━━节能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我们追求的是“节约型的增长,增长型的节约”,是增长与节约相统一的经济增长方式。“加法”是增长,“减法”也是一种增长。如果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按经济增长7.5%测算,2010年当年可以节约6.2亿吨标准煤,这些节约量又可以多创造6.3万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同时,节约减少了环境污染,节省了我们治理污染的成本,又是一笔双倍的财富。
━━节能是一场改革。发展节能型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改革,必然要求经济体制、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变革。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对节能的关注支持是不够的。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节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节约型社会不是由市场自然形成的。市场很难全面反映节能的真正价值,很难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在世界上能源资源也从来不是完全靠市场配置的。实践表明,节约型社会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政府主导、法律强制和社会参与共同形成的。
建设节约型社会,政府机构必须带头节能。据调查,2003年我国各级政府机构能源消费总量达6300多万吨标准煤,是能源消费的重要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