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法定依据。然而,少数高校却在“招生章程”中“打马虎眼”,既损害了考生利益,也拖延了招生录取进程。省高招委、省教育厅昨天发出警示,高校招生章程不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随着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实施,经过2006年的录取工作检验,一些高校也暴露出招生章程的不规范、不严谨。据省高招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虞志方介绍,我省少数高校也存在此类情况。虞志方说,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内容,要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有必要的,要聘请有关法律专家仔细推敲,严格把关,切不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更不能任意解释,误导考生。提醒来年考生注意的是,填报志愿时,要认真研读,正确理解、把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定等关键条款,真正弄清“专业清”、“志愿清”、“志愿分数级差”、“专业级差”等术语的确切含义以及相关的特殊要求,以免失之于大意而落榜。(本报记者 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