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报道超时加班遭索赔续:翁宝被列入应诉对象
四川新闻网消息
7月10日,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
令人奇怪的是,截至8月28日15点之前,翁宝和王佑两名当事人仍未收到但目前两名记者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第一财经日报》社的法律顾问张娟娟解释说,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诉前保全,就是法院可以先实行保全措施,然后起诉方可在15天之内提交起诉书,超过15天仍未起诉者视为保全失效。另一种是诉讼的同时采取保全措施。根据张娟娟与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了解,得知鸿富锦采用的是第二种保全措施。也就是在诉讼的同时提请财产保全。但是鸿福锦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免交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书。
富有戏剧性的是,法院方面解释说,因为案子的负责人生病了,所以案子就拖了下来,诉讼书也没有从立案厅转到民意厅。所以,出现的结果是,本应与冻结财产同时进行的应诉通知书,在财产冻结1个多月后,仍迟迟没有送交被起诉的两名记者手中。
此间,张娟娟也曾与鸿福锦公司的法务人员多次接触,但对方态度冷淡,没有得到任何有用信息。
另《第一财经日报》社奇怪的是,这个诉讼申请除了把采写本篇稿子的王佑列入被起诉对象外,还把一名编委翁宝也列入起诉对象,而翁宝既不是王佑的直接上司,也不是该稿件的版面编辑,也不是当晚签版的领导,不知道对方为什么会起诉翁宝。张娟娟也曾就此询问鸿福锦公司,没有得到答复。
对于3000万的高额赔偿申请,张娟娟也曾希望了解对方的确立标准和证据,但无从得知。“但是从报社记者掌握的材料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记者的采写是客观真实的,也是记者的职业行为。”张娟娟说。
“如果收到应诉通知书,我们报社当然是全力准备应诉,一般从收到应诉通知书到法院开庭,需要1个月的时间。”张娟娟说,但是报社认为对方的起诉非常不理智,希望对方可以撤诉。(东征)
(本网特稿,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