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富士康的做法非常不明智。
从恶意一面来揣测其意图,哪个记者一辈子能挣1000、2000万元来赔偿,一年利润3000万元的媒体也不多,明显有恐吓有关媒体和记者的企图,致人于死地。实际上,名誉侵权官司的损害怎么界定,哪些损害是由于《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造成的,都是不能精确界定的,之所以提出这么高的索赔额,个人认为,其不仅仅是针对两个记者、一家媒体。
这个事件是海外媒体最先报道的,在国内也不是《第一财经日报》最先报道,现在还没看到有报道说,富士康起诉了其他有关媒体。富士康单单挑了一家媒体来起诉,明显杀鸡给猴看,让媒体今后在报道富士康的有关批评性报道时,得认真权衡。
(祝志军:Techweb网站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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