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8月28日电近日,河南荥阳市一辆吊车被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稽查人员查出欠缴养路费,交通部门“依法”责令车主补交本金、滞纳金、罚款共计约76万元,其中滞纳金总额高达49万元。尽管如此“天价滞纳金”引起社会一片哗然,但交通部门却理直气壮:根据1992年交通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按每日1%的标准依法收取滞纳金。
“这种高额的滞纳金总体上应该说是合法但不合理,”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杨朝聚教授说,“我说他不尽合理是因为它的滞纳金收取标准过高。目前我国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仅为0.72%,此类滞纳金的收取标准远远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从这一点上看,它实际上包含着一定的惩罚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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