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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
“因为一篇报道,我的个人资产一瞬间就被查封了,这是多么荒谬的一件事!”在电话中,王佑对记者说。
作为这起“全国向记者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的当事人,一段时间以来,王佑和翁宝因富士康的诉讼背负沉重的心理压力。而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各界的声援令这两名当事人备觉感动。
专家 这个案子很荒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
国内著名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说,对于新闻记者名誉侵权案件,原则上不将记者列为被告,只以报社法人为被告,这在最高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
《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说,富士康有权力选择起诉对象,但是翁宝根本没参与稿件的写作,最后也成了被告,这明显是起诉对象错误。
昨天记者致电深圳中院,立案庭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想了解具体案情的话她可以帮查询,但是对于记者提问的诸如“深圳中院是否发现富士康诉讼对象发生错误?为何受理?”这类问题则不在她回答范围。
网友 众人实名声援
富士康起诉记者索赔3000万的消息一经报道,即刻在中国传媒人中间激起斥责之声,并成为当日焦点话题。截至29日下午5点,在网上表示声援的网友超过1059人,阅读人次超过52700人。和往常博客评论不留名的方式不同,这些声援人中的多数选择了“实名制”,他们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
昨天,部分京城媒体记者透露,如果此次记者败诉,他们今后将不再进行任何批评性报道,因为公众的利益要保护,但是记者也是公众一分子,个人的利益也需要保护。如果记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不受法律保护,就不可能有勇气去完成舆论监督这种沉重的任务。
顾问 尚未收到诉状
“翁宝既不是稿件作者,也不是报社法人代表,为什么会被列为被告?我们也觉得好奇,百思不得其解。”昨日下午,《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对记者说。
张娟娟认为,原告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把翁宝告上法庭,没有任何理由;同时越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社,而去状告记者个人,也是极少见的。
而奇怪的是,当事记者在原告起诉一个多月后,至今没有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和其他诉讼材料。张娟娟说:“28日下午,我跟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庭室进行了联系、沟通。法院答复说,此案已经立案,目前还没有确定开庭时间和主审法官,确定以后再送达诉状等诉讼材料”。
本报记者 周喜丰 北京晨报记者 马多思
(上海两记者被索赔三千万后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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