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有农民工1200万,占浙江4700万常住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对我省的经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农民工与中小非公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15%-20%,多项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目前,在省内建筑、餐饮和商贸流通等流动性大的行业中,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对职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就算有些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多在半年到1年间,造成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
农民工超低工资情况也比较普遍,有些农民工工作10至12小时,收入却在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不到总数的20%,工伤、医疗保险参保率仅10%。
昨天,在省政协《关于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重点提案办理会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我省将力争在三年内达到两个目标,以保障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合法权益:一个是实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伤保险全覆盖,即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另一个是,我省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从2006年至2008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2006年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6%以上,2007年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