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4时许,文登市侯家镇13岁少年张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载着16岁的吴某,行至该镇一十字路口时,由于处理措施不当,摩托车撞到一辆货车的左侧,张某和吴某当场死亡。两名花季少年殒命于同一起交通事故,人们在扼腕痛惜的同时,不禁认真地思索:低龄驾驶人,你的安全谁来保障?
在县乡道路上,我们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车辆驾驶员位置上端坐着一个稚气未脱的未成年人,驾驶着车辆,而这些车辆的真正驾驶员———孩子的家长,或是坐在副驾驶位子上,或者根本就不在车上。 文登市交巡警大队三中队队长乔学强向记者介绍说:“现在农村生活条件改善了,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基本普及了,每家每户基本都有机动车,所以低龄驾驶人现象在农村尤为突出,一些十三四岁的孩子,已经能够熟练驾驶机动车了,我们在执勤过程中,也多次查处过这类交通违法行为,但是让人感到痛心的是,不少孩子家长认识不到这其中潜藏的安全隐患,反而认为小孩子学会驾驶机动车是有能耐、聪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公安部2004年5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很明显,未达到法定年龄驾车上路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低龄驾驶人由于身体发育未成熟,心理、生理机能不健全,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一旦出现复杂路况或是险情,很难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置,极易酿成恶性交通事故。
据统计,2003年以来,文登市因低龄驾驶人驾车共引发交通事故31起,造成7人死亡,12人重伤致残。面对一起起惨烈的交通事故,请每一个低龄驾驶人立即止住你失控的车轮吧!也请家长赶紧收回本不应由孩子来驾驭的方向盘!·记者潘翔 通讯员 臧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