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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药品降价犹如剃胡子
□本报记者 赵小剑
1996年,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国家计委已开始整顿药品价格秩序。 从那时至今,国家发改委(含当年国家计委)已下达了20次药品降价令,降价涉及数百种药品,降价金额达数百亿元。但药价高、看病贵这一久为公众诟病的痼疾似乎并未有效缓解。更有甚者,许多列入降价令的药品消失,而后改头换面以高价位重现市场。
在第20次降价令出台后不久,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药品价格的副司长周望军接受本报专访,详析他们如何理解目前的现象、如何看待政策效果,以及进一步会采取何种措施。
记者: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是否都由发改委来定价?定价的依据是什么?
周望军:目前流通的上万种药品中,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只有2400种左右,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直接管理的约1700种,由地方物价部门进行管理的约700种。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管理的2400种药品,并不是一开始就由政府定价。2000年以前,纳入政府定价的品种只是少数临床应用较多的常用药品,约200种。后来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定价,政府定价的品种数量有所扩大。而列入保险目录的药品首先是通过临床使用,证明行之有效的药品,也就是说这些药品在列入医疗保险目录及纳入政府管理价格之前,它已经在市场上流通了较长时间,且已在市场上形成了自己的价格。这些价格许多确实存在虚高的成份。
现在发改委的主要工作,就是降低这些已经在市场实际形成的虚高价格。当然,对于一些临床确实需要的廉价药品,也要适当提高价格。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在努力降低价格、减轻群众负担的前提下,也要适当考虑财政、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记者:那么发改委调整药品价格的依据是什么?
周望军:按照价格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要求,我们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是社会平均成本,同时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为此,我们在调整价格前一般要做非常多的市场调查研究工作。包括了解药品的实际出厂、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医院的招标采购价格等等。通过对这些价格数据的比较,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市场购销价格做参考。这里,要了解和掌握药厂的实际供货价格和真实成本是个难点。
为了了解企业的真实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调查组进驻药厂,以获取相对真实的信息。去年,国家发改委为此专门成立了药品价格评审中心,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和成本审核等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不允许向企业收一分钱,以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和公正。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