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实习生 汤毅 商报记者 卢萍 报道随着油价上涨,有车族养车压力渐大,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日前在南京以及全国各地悄然升温。然而南京市客管处认为,“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收费“拼车”是违法的,必须严厉打击。 南京市客运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接受江苏商报采访时说:“拼车现象是一种有偿服务,由于拼车无经营许可证,因此拼车属于违法行为,拼车就是黑车,那就属于客管执法人员打击的对象。”但据记者了解,由于执法成本高,加上取证难,客管部门至今还没有查处到一辆拼车。
查“拼车”以何为据?
南京市客管处该负责人称,根据南京市有关打击黑车条例规定,所谓黑车就是指无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尽管“拼车”现象是双方自愿的,甚至可以减缓道路拥堵,节约能源和道路资源,符合创建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但由于拼车者没有城市客运经营资质,且是有偿。无论这种服务是以“给点油钱”或是“给两包烟钱”为借口,它最终的性质就是有偿服务,因此都是黑车。随后,他拿出了刚修改过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他指给江苏商报记者看:“这是新修改的,2006年8月15日刚施行。我们客运管理处是根据里面第十二条规定,认定是否是违法行为。”翻开条例记者看到第十二条:从事城市客运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客运主管部门核发的客运资格证件。客运资格证件包括对客运经营者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对客运车辆核发的车辆营运证、对客运从业人员核发的服务资格证。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都市私家车越来越多。但“拼车”现象不仅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对于这种现象,必须严厉打击。另外,他还表示,随着“拼车族”的壮大,南京出现“拼车中介”,这种现象无非是利益的驱使。他告诉江苏商报,“拼车”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减缓道路拥堵,节约能源和道路资源,符合创建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但是“拼车”隐藏着大量法律风险:如果拼车过程出现了车祸,该怎么处理?双方各负什么责任?乘客要是在车上丢了东西,车主不承认又该如何处理?车子被客管查了,乘客该不该与车主一同分担处罚?车子要是把行人撞了,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双方又该如何承担责任……这些都是“拼车”的弊端。现在,拼车是新兴事物,如果从爱心角度出发,免费搭载,可大力提倡;如果收费,相对于整个拼车市场,应该是弊大于利。另外还没出现上述风险现象,所以人们并有足够重视拼车的弊端。
查“拼车”难动真格
该负责人表示,现有的客管条例对拼车并无特别界定,但只要收费,就可定为涉嫌非法营运。因此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行为客管部门仍会严厉打击。如果说“拼车”合法,那么就无法界定“黑车”,所有“黑车”都会辩称自己是“拼车”。另外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处罚也作了规定:对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营运证擅自从事营运的单位和个人,由客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南京客运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有的人认为,客运管理部门对拼车现象如此重视要打击,是因为拼车游离于客运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外,直接导致了客运管理部门在诸如管理费方面的利益受损。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其实客运管理处早在1999年就取消了出租车的管理费。他说,不管怎样,南京市客管部门将依据条例严厉查处拼车现象,禁止私家车非法进行营运带客。然而江苏商报了解到,由于取证难,客管部门在查处拼车的问题上难动真格,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并没有查处到一辆拼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拼车双方大部分都是邻居或者同事,或者在拼车过程中双方已经比较熟识,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即使拦到的是拼车,车主只要说是免费载的熟人,执法部门根本无法判断,更无法找到现金交易的证据。”有专家表示,客管部门执法人员毕竟有限,不可能像交警那样站在各个路口查处,关键是无论派出1个人,还是100个人,都只会增加执法成本,调查取证难的现状却不可能改变,因此查处拼车根本不现实,客管部门至今未查到一辆就是证明。(4版《重磅报道》)(编辑 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