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匪勾结案”牵涉的原该所所长蒲烈彬、教导员白锡文被控玩忽职守案今日贵阳二审宣判,法庭宣判维持原判。
今年7月,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蒲、白二人对掌握的“警匪勾结”线索不深挖细查,不如实上报,使“宜宾贼”扒窃团伙长期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室作案,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二人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东征)
四川成都贼警勾结案回放
2005年春节,一名军人回家探亲在成都火车站转车,在候车大厅钱包被偷。这名 军人马上去值班室报案。报案后,军人在向外走时,发现了一名小偷正在候车厅 作案。他随后对这名小偷进行跟踪,却惊讶地发现,小偷得手后,竟然走到车站 行包房,将两个钱包交给了一名警察。其中一个钱包正是自己的!
军人非常气愤,当即将瘦警察和小偷抓住。军人一怒之下,将火车站派出所告到了铁道部。
2月19日,铁道部四名特派员以督察打击成都票串串为由,专程从北京悄悄抵达成都铁路公安处,秘密开始调查。该案很快水落石出。
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李东升、彭勇、周华等人共谋,在火车站候车厅执勤期间,以"班费"、"烤火费"名义收取盗贼现金,共计人 民币8.63万余元。他们放"宜宾帮"盗贼进候车厅,每放进一贼,白班收200元、夜班收100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该警组分黑钱的地点,就在 报警点或候车厅公安值班室。
2005年12月15日,贵阳市铁路运输法院对轰动全国的成都“警匪勾结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的11名原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员分别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3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6年7月4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4日开庭,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原教导员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
2005年12月15日成都“警匪勾结案”一审结果
李东升: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被判有期徒刑5年;
智勇: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被判有期徒刑5年;
接正锦: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宋宁: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彭勇: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张保观:原成都车站派出所民警,后任龙潭寺派出所警长,被判有期徒刑7年;
冯桃: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程辉: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崔少峰: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
林维: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被判有期徒刑6年;
金国玉: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责任编辑:王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