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邵逸夫医院停尸案”进行了第二次庭审,当庭宣判被告周焕青抢劫罪成立,并致人死亡,判处死刑。
8月1日的第一次庭审中,案情基本事实已比较清楚,但周焕青当庭翻供,和被害人戚晓红从素不相识成了情人关系(时报8月2日报道)。 昨天的庭审,主要围绕“周焕青与戚晓红是否认识”展开。
被告证言经不起推敲
辩护律师找了3位证人,其中两位是黄鱼车司机,另一位胡某在黄鱼车司机常出现的振兴路上开香烟店。
证人费某在庭上表示,周焕青也开过黄鱼车,应该认识戚晓红。因为黄鱼车司机,平时都爱聚集在余姚市泗门镇振兴路上停留载客。
其他两位证人也表示了类似看法。胡某说,常见周焕青带着个小孩子一起吃饭,不能肯定那是否就是戚晓红的女儿(周焕青表示过,他不认识戚晓红的女儿)。胡某还提到,有一次看到周焕青和戚晓红肩并肩走,说说笑笑。不过,在公安机关,胡某面对12张女性图片,没能准确辨认出戚晓红。
周焕青说自己与戚晓红是情人,但对戚晓红的喜好、习惯、身体情况不知。首次庭审上说认识时间是1994年,这次却改成2003年。
公诉机关也提供了新的证据,主要是戚晓红的两个朋友,其中一名是戚晓红生前无话不谈的小姐妹。她的证言认为,戚晓红和周焕青不可能认识。
死者家属获赔14万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周焕青与受害人是否认识,并不影响抢劫罪的构成。要想推翻罪名定性,只有证明两个人之间存在情感纠纷才引发这个行为,但这根本难以证明。
对于死者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1万元,法院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未支持,判决被告赔偿14万余元。
被告是否会就刑事部分的判决提出上诉?辩护律师表示,他要见过当事人后才能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