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张剑 实习生 邹芬芬 肖丽通讯员张艳)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依旧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今起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申请救助。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民政局长座谈会上获悉的。
具体救助标准将参照我市现行的低保救助标准,即:中心城区及两个开发区的城市低保户为每人每月220元,农村低保户为每人每年1500元(按季度发放);远城区城市低保户为每人每月165元,农村低保户为每人每年800元(按季度发放)。
高校毕业生(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后,必须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申请人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申请审批机关出具三份材料,即《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的申请,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如已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将被及时取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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