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公交司机与乘客在车上打骂,把乘车的老太吓晕,该老太为此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前日,南岸区法院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由公交公司赔偿老太500元。
鄢老太向法庭诉称,8月5日上午9时许,她坐上一辆从南岸到江北的公交车准备到江北区五里店。 该车途经南坪转盘时,为避让另一辆车而急刹车,引起车上一名男乘客的不满。该乘客说了一些难听的话,驾驶员实在听不过去了,就回骂了一句。该车从南坪转盘到会展中心时,那名男乘客一直骂骂咧咧,后来二人竟抓扯起来。眼看这惊心的一幕,感受着摇摇晃晃的车辆,鄢老太被吓得直喊“停车、停车,我要下车……”但该车到了会展中心才停下来,而她却在途中被吓得瘫倒在座位下面,经其他乘客急救才缓过一口气来。好心乘客将其送下公交车时,她已成半昏迷状态。最后是120急救车将她送往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医生检查后称,她是受惊吓过度而产生的反应。
鄢老太称,自己是购票上车的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驾驶员违反安全驾驶的法律规定,造成了行车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对她造成伤害,由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8月8日,因她不满公交公司的处理方式,遂将其告上法庭。
前日,法院开庭时,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公交公司赔偿鄢老太500元,并承担诉讼费。
虽然谈和,但公交公司的代理人还是觉得冤枉。代理人称,当事驾驶员对此不服,因为事件起因是那名男乘客先出口骂人,并先动手去抓扯正在作业的驾驶员。事发后,警方还出了现场并备案。他们要拿着调解书去找那名肇事乘客算账。律师说法:公交应保证乘客安全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长汉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93条,鄢老太与公交公司之间客运合同关系成立。根据合同法第290条、第302条,公交公司负有将旅客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本案中,驾驶员由于与另一乘客发生纠纷,没有及时停下车来,反而继续行车,驾驶员的行为存在过错,老太太所受到的伤害与驾驶员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公交公司应赔偿相应损失。
公交公司在赔偿后,可以依法向肇事男乘客追偿。记者 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