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联合国9月1日电 联合国安理会7月31日以14票赞成、1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696号决议。该决议包括以下要点:
一、对伊朗核计划中若干悬而未决的问题,包括一些可能涉及军事核层面的问题,以及伊朗未能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暂停所有与铀浓缩有关的活动表示严重关切。
二、强调通过谈判寻求解决伊朗核问题,强调保证伊朗核计划完全用于和平目的的政治和外交努力的重要性。
三、呼吁各国遵循国际法,警惕并防止转让可能有助于伊朗铀浓缩和后处理活动及弹道导弹计划的任何物项、材料、货物和技术。
四、要求伊朗暂停所有铀浓缩和后处理活动,包括研究与开发,并由国际原子能机构予以核查。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进程的权威性,并在该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核计划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
五、如果伊朗未能在8月31日前遵守本决议,安理会将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第41条采取适当措施,如有必要采取补充措施,须做出进一步的决定。
此外,决议还要求在8月31日之前,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就伊朗执行该决议的情况向安理会提交一份报告。
对1696号决议,伊朗一再表示无法接受。伊朗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8月29日在德黑兰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和平利用核能是伊朗的权利,伊朗将坚持执行相关计划,任何人都不能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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