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出台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对企业用人单位当年内聘用20名以上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并签订2年合同,财政将通过补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的形式,予以鼓励。
近几年,宁波市每年接收毕业生的人数逐年增加。 2005年共接收毕业生3.5万余人,今年将在4万人左右。首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左右,去年有3000多名本市生源毕业生未实现首次就业。宁波市人事部门将对毕业半年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和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统一进行登记。
根据政策,各级政府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将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如果有利用自主科研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还给予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创业,不享受这方面的待遇。
政策规定,对宁波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市财政将提供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