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将人撞死后,为逃避责任竟负案在逃8年,落入法网后才道出了自己的内疚。9月2日,本报报道了肇事逃逸8年被抓获归案的司机赵某痛苦的内心感受后,引起读者的强烈反响。读者们谴责肇事逃逸者的同时,也关注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的法律界人士。
肇事逃逸加重刑罚
记者从沈阳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沈阳已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十余起。沈阳中法刑一庭审判长秦立表示,在对逃逸者的量刑上,要予以加重。如果性质极其恶劣,其行为已由交通肇事演变成故意杀人,在量刑上将更重。
1998年12月15日19时许,新城子村民崔宝国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至新城子区G101线四台子路口时,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王某撞倒后,崔宝国继续驾车行驶,致王某和自行车挂在小客车前保险杠上被拖出650米。王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4时死亡。2005年12月4日,负案在逃7年的崔宝国在秦皇岛市被警方抓获。
沈阳中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宝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崔宝国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对崔宝国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5年9月26日15时30分许,李守成驾驶农用三轮车违章行驶到沈阳市第七粮库北交通岗。将正在执勤的交警崔立成碾过致死。沈阳中法认为,被告人李守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守成死刑。逃逸者,你的良心何在?
今年8月2日凌晨4时30分左右,68岁的高老汉骑自行车驮着一叠床单行至迎宾路与建设大路交界处时,一辆重型大货车将老汉撞倒后扬长而去,高老汉被撞成大脑挫伤、肺挫伤,胸椎断裂,靠抢救维持生命。老汉的儿子刚刚大学毕业,被一家知名企业的沈阳分公司录用为培训经理,为了寻找肇事逃逸者,小伙子不得不放弃了这份难得的工作,每天高举着牌子在事发地点寻找目击证人。
类似这样的场面,媒体已报道了数次,可肇事逃逸者很少能良心发现,自首承担责任。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的崔博文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如果能及时对被害人组织抢救,待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可以通过自己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之后再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这样的交通肇事就可以通过民事赔偿解决,而无须担心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崔律师通过本报提醒那些肇事逃逸者,早日归案是减轻自身罪责和良心负担的前提。本报记者王野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