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被富士康转移视线
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日报社和解了:互表敬意,互致歉意,一副不打不相识、惺惺相惜的架式。好比一男一女掐架,旁观者对壮汉向弱女滥施淫威不满并打抱不平,正沉浸在正义的感觉中的时候,人家和好了:夫妻俩闹点小摩擦有什么好看的?该干嘛干嘛去!
恐怕被闪了腰的“正义者们”到现在还没有回过神来,正郁闷着呢。 其实早有明眼人指出:富士康是攻击性公关,和解并不是给声援媒体的面子,也不是屈服于舆论的压力。
富士康这样干,已经不是第一次,它的母公司就曾经在台湾干过类似的事。历史是惊人的相似,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日报社和解撤诉的结果,也是可以预料到的。在这过程中,舆论被富士康自如地操控着:愤怒、声援、抨击,富士康是且战且退,退而不乱:起诉记者、天价索赔、声称公益、追求起诉报社、索赔1元、两方和解。面对富士康凌厉而策略的另类公关手段,第一财经日报社在点燃起国人愤怒的火焰之后,突然诚恳地“我们也有瑕疵”“报道略有夸张”而“知趣”地不战而退了,这正是富士康的如意算盘。《南方周末》郭光东先生曾分析,富士康的组合拳一是吓阻媒体,二是以诉讼换时间进行改进,三是给消费者一个“我们不是血汗工厂”的交代,如今基本上达到预期。
现在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血汗工厂”,是不是事实?该报社长秦朔先生声称“有把握打赢官司的证据”,证据是什么,应不应该公开?为什么不见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介入此案?媒体都能够获得爆料而进行调查,专门的执法部门难道就没有此类信息吗?如果爆料人不相信执法部门而径直向媒体投诉,那么当地的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是不是应该深刻反思?此事既然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沉默至今,是不是有不作为之嫌?这些不能因为“索赔悲喜剧”而被富士康转移视线。
富士康有利用规则,打擦边球为自己炒作的权利,而工会、劳动监察部门不仅有调查事实、为民维权的权利,更有这个义务。躲在一边而作陌路旁观者,岂不是太令人费解了?莫非富士康早就搞定了一切,而心知肚明才敢于如此玩弄媒体、公众于股掌之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