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由于自设门槛,拒绝为客户办理期房退房摇号认购手续,江苏新东南建设有限公司昨日被南京市房管部门对外通报。据悉,为了加强对期房退房再销售的监管,日前一份名为《商品房认购摇号若干规定》的通知已由南京市房管部门制定并下发至全市开发企业。 指定或拒绝认购,所退期房禁售一年随着宏观调控的深入,南京部分楼盘的期房退房日益增多,在退房摇号再销售过程中一些新的问题也正在产生。南京房管部门一位负责人称,为了严肃“禁炒令”和商品房退房摇号相关规定,他们今年再次出台《商品房认购摇号若干规定》重申退房销售有关手续和规定。根据规定,对网上公示的商品房退房房源,开发企业不得指定他人认购,也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凡出现上述行为的,管理部门将对该房源进行行政限制,一年内不得办理转移手续。退房公示的房价,按原商品房买卖契约约定的标的价格。开发企业在与他人办理认购手续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进行加价。
此外,开发企业在摇号后五日内必须为中签者办妥相关公证手续,并在十日内与中签的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同时,中签者交纳的认购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未中签者,开发企业应在三日内退还认购保证金。据悉,期房退房摇号再销售是2004年南京为禁止炒房而出台的相关政策之一。主要指还未办理权证的期房,购房者退房后,开发企业必须报房管部门进行统一的摇号再销售,期房退房摇号再销售仪式于每月28日在指定地点举行。新东南建设拒办摇号手续被通报批评“这是出台新政策后,首家被通报批评的。”南京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据悉,8月23日、25日连续两次有市民投诉江苏新东南建设有限公司私自设定门槛或以各种借口,拒绝为客户办理怡居路9号3幢3单元404室摇号认购手续,导致其无法取得南京市第八期商品房退房摇号资格。南京市房管部门随后对该事件的调查表明,江苏新东南建设有限公司在组织该期摇号认购活动中,的确没有按照要求操作,并拒绝为申购人办理认购手续。南京市房管部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拒绝他人认购,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他们对江苏新东南建设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怡居路9号3幢3单元404室进行行政限制,一年内不得办理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