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学习时报》刊文指出,党内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五花八门,党的纪律规定也就越订越多、越订越琐细。如果不着眼于管住权力,仅仅是针对具体行为定纪律,那么纪律再多对党内腐败和不正之风也还是防不胜防、堵不胜堵。 |
中新网9月5日电
监督制度的建立被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牵着跑,往往是跟着问题立规矩,本周的《学习时报》刊文指出,目前在以制度建设维护党章、加强党内监督中存在的这种党纪规定因“事”而定的思路值得商榷。
文章说,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建立了许多制度规定,以遏止党风不正和腐败行为。例如,党内前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对干部配用手机、电脑、汽车、个人住房、家属子女升学从业等方面作出规定。 目前党内的纪律处分规定了百多条,各条中又清楚地列举数款、十数款必须惩处的事项,几乎囊括了所有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这些规定充分显示了党从严治党、决不手软的决心和姿态。
然而,有些党纪规定的思路是否可取?文章分析说,透过这些党纪规定可以看到:制度的建立被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牵着跑,往往是跟着问题立规矩,党内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五花八门,党的纪律规定也就越订越多、越订越琐细。这值得商榷。
文章指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尽管五花八门,但在本质上相同,那就是滥用权力以谋取私利。如果不着眼于管住权力,而仅仅是针对具体行为定纪律,那么纪律再多对党内腐败和不正之风也还是防不胜防、堵不胜堵。
文章还强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健全,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动,可以肯定党内还将会出现目前党纪惩处规定中还没列入的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如果要对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加以惩处,已制定的党纪中却找不到相应的条文依据;如果不加惩处,则明明有悖于党章关于党的先进性的原则精神。这就势必造成或者陷党内监督于两难之中,或者党纪规定繁不胜数,相互矛盾、脱节、冲突,可能加剧少数党员干部钻制度规定空子的现象。(蔡霞)
学习时报:地方党委副书记过多 办公会成决策层
常委分工负责是地方党委换届后的重要制度安排
正是由于权力制约不到位,干部运作权力的“自由裁量度”太大,所以才会有人愿意拿出大把的钱供少数干部胡作非为。[详细] |
·监督个人:党员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 |
修订和完善的方向是:要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职责,明确需要报告的事项,确定受理报告的机关,完善报告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使这项制度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详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