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水库新村支行职员洪镇华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40余万元用于赌球等活动,最终东窗事发,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昨天,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经济犯罪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洪镇华于1998年至2005年12月,被其单位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水库新村支行派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代办点任收款员,负责罗湖区国土局征收土地使用费和地价款的代收款业务。 洪镇华利用该代收款工作由其一个人负责的机会,将客户缴交的部分土地使用费据为己有。从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共截留人民币329万余元,用于赌博和归还个人赌债。2006年3月6日、7日,洪镇华利用到该代办点顶班之机,再次采用上述手段,截留人民币14万余元。
公诉人则指出,洪镇华起初可能存在着挪用了钱就偿还的想法,但是他欠下的赌债越来越多,导致他挪用的钱越来越多,其个人能力根本无法偿还。加上洪镇华已经调离原来的岗位,他这种行为,是由挪用公款转化为了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吴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