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5日电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课题组的文章说,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过多,带来诸多问题。
文章说,中共地方党委换届前,普遍存在副书记职数过多的问题。以县(市、区)为例,有的地方在11名县(市、区)常委中,就有5名副书记,占常委总数的45.5%。
副书记职数过多带来的问题:一是副书记事实上成了党委班子中的一个领导层次。具体工作中,基本上是常委有事先向分管副书记汇报,然后再向书记或常委会汇报。这虽然有利于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但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容易使常委产生依赖性,影响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二是书记办公会成了事实上的决策层。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但实际工作中,对重大问题,都是先上书记办公会,如干部任免讨论决定时,有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秘书长参加,已经超过了常委会的半数,事实上已主导了常委会的决策。书记办公会上定下来的事情,再拿到常委会上通过,这样做不利于调动其他常委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党政分工不清晰。党政班子之间分工交叉,工作权限和职责相互重叠。如对农业、政法、宣传、教育、文化等工作,党委有副书记或常委分管,政府有副县市区长分管,既增加了工作层次,又加大了协调难度,出了问题也难以追究责任。通过地方党委换届减少副书记职数,可以有效地解决书记办公会成为事实上的决策层的问题,解决党政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充分发挥常委集体领导的作用。
正是由于权力制约不到位,干部运作权力的“自由裁量度”太大,所以才会有人愿意拿出大把的钱供少数干部胡作非为。[详细] |
·监督个人:党员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 |
修订和完善的方向是:要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职责,明确需要报告的事项,确定受理报告的机关,完善报告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使这项制度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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