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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接待日。
盘树高摄
本期嘉宾:
江必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穿皮鞋”的和“穿草鞋”的,有钱的和没钱的,辖区内的和辖区外的,同等对待
降低百姓维权成本,在为当事人省心、省力、省时、省钱上下功夫
关注理由
湖南法院公正指数在全国的排名,由2004年的第二十八位上升到如今的第八位。他们在和谐上用心力,在便民上想办法,践行司法为民。今天,记者就此话题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对话。
平等对待
背景:日前,一场官司的败诉方给湖南省高院送来“公平公正廉洁,维法维民无私”的锦旗和感谢信。
这场官司的上诉人是吉首市鑫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蔬菜饮食服务公司。在审理此案时,法官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依法公正裁判,胜败皆服。
记者:2003年,湖南高院少数法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以后,很多外地当事人不敢到湖南打官司,怕遭遇不公正的审判,当事人对以前的判决公信力产生怀疑,申诉信访也明显增多,湖南法院是如何改变这种状况的?
江必新:为重塑湖南法院形象,重树司法权威,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是确保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公平。为确保当事人之间诉讼地位的平等,做到“穿皮鞋”的和“穿草鞋”的一个样,有钱的和没钱的一个样,辖区内和辖区外的当事人一个样,我们设置了“六条高压线”,出台了法官行为规范180条。
二是做到诉讼程序公开。司法过程要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我们强化诉讼释明,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发放“廉政监督卡”,聘请廉政监督员,强化了对法官的监督;采取种种措施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力求诉讼结果公正。“法槌一落定胜负,朱笔一挥命攸关”,我们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绩效评估体系,改革完善审判程序和诉讼机制,组织资深法官开展质效评查,建立法官绩效档案,实行审判质效与法官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对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责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和谐审判
背景:湖南新邵法院贯彻“和谐审判”理念,大力弘扬“东方经验”,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融入大调解格局,调解结案率逐年提高,形成了判决少、上诉少、信访少、质量高的“三少一高”良性局面。2004年、2005年,该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率分别为86%、9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结案率分别为65%、75%,所有调解案件的赔兑率均为100%,且无申诉上访现象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记者:时下,“以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正成为法官的话题。但是,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着法官作风不良,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当事人缠访、闹访等问题,成为和谐背景下的不和谐音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民法院究竟应该做些什么呢?
江必新:审判工作必须以和谐为宗旨,湖南法院提出了“和谐审判”的观点。孔子讲,听讼的目的是“无讼”,就是说官司打了之后,诉讼的事情得到了结,今后不再发生这样的争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和谐”这个司法的价值取向和原则,通过公正、高效、亲民的审判活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增强审判工作的亲和力,坚持以和谐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要通过柔和的语言说理说法,给予当事人双方充分的人文关怀,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从而树立法律权威;同时,要善于运用和谐的文笔来表达事实和法律,宣布法院判决。通过加大调解力度,使原本对立的各方握手言和,尽可能地降低当事人的道德成本、关系成本,实现既解决纠纷,又融洽关系,努力达成共存和共同发展的“双赢”结果。
最后,“和谐审判”必须准确分析原、被告双方的理由和证据,正确指出他们的对与错,有理与无理之处,在判决时努力做到平衡,使当事人从情感上认同法院的裁判结果,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降低维权成本
背景:石门县地处湘西北的偏远山区,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来回要走100—300多公里,维权成本很高。今年1月,石门县法院经上级法院同意,报县委、人大批准成立了“简易民事案件审判庭”。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繁案快审,简案简审,让当事人少费心、少跑路、少花钱。截至今年6月底,审结简易民事案件260件,调解结案221件,调解率达85%,平均结案时间比法定审限缩短116天,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17万余元。
邵东法院制作了便民联系卡,设立了导诉台,制订了导诉规则,专门安排了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庭长指导当事人诉讼;永州市中级法院领导轮流到立案“窗口”接待来访群众,确保来访群众个个都能见院长;在长沙市部分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即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展状态。
近两年,湖南省高级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诉讼成本低廉化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文明窗口”竞赛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上述措施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办案周期缩短,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比法定审限分别缩短了15天、116天、33天,超期羁押、超期审理、超期执行的现象基本杜绝;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大幅度下降,有的法院呈现出负增长;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48%以上;违规收费现象得到根本性遏制;依法减免诉讼费1001.25万元。
记者:老百姓维权的成本过高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湖南法院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方面下了很多功夫,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江必新:老百姓维权成本过高,原因是复杂的。维权机关或部门维权效率不高,中介服务组织或个人高额收费,维权机关或部门违规收费,维权者自身的不正当维权行为,裁判难于及时执行到位等等,都会增加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降低百姓维权成本,需要多管齐下。就人民法院来说,应该在如何为当事人省心、省力、省时、省钱上下功夫,做文章。首先,教育广大法院干警树立为当事人节省维权成本为荣、增加当事人维权成本为耻的观念,积极主动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其次,不断提高争讼程序的正当化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行为和诉讼过程,尽可能缩短争讼周期。再次,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维权收费标准。
公正指数(链接)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规律,从不同方面设计反映程序正当性和裁判公正情况的若干指标,形成相互联系的公正指标体系。每个指标按其在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遵循一定的统计方法合成为一个具体的数值,反映司法审判工作的公正程度。
目前主要指标有:立案变更率、一审案件陪审率、上诉率、上诉改判率、上诉发回重审率、再审改判率、再审发回重审率、二审开庭审理率、调解率、撤诉率、申诉率、申诉听证率、信访投诉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中止终结指数、法院司法赔偿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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