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竞争法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范了国内的竞争行为,但内容过于简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对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7条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以及第23条和第30条对法律责任作了十分简略的规定。
1997年,我国又制定了《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行为的法规,并依此开展了对新闻纸、冷轧钢等数宗倾销案的调查及处理。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地区封锁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制。除此之外,我国尚存在许多规范竞争行为的法规规章。如我国的《商标法》、《广告法》和《价格法》等法律中也涉及了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内容。
但是,我国的竞争法并没有形成体系。这其中很关键的一点便是,我国的竞争法缺少《反垄断法》这一重要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