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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9月6日电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近日,营口市调整了女职工休产假、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问题的规定。
据了解,营口市以往的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均参照该市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参照标准改为该市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与以往相比,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所提高,每天工资可比原来增加6.3元。作者:徐鑫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 朱丹钰 收藏本文国 内 国 际教 育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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