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最窄应该有多少米?如何界定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昨日下午,33位听证陈述人参加了《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就公共通行权陈述了他们的“立场”。
案例修订草案在听证现场引发激烈讨论,33位听证陈述人先后举手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因规定每人陈述发言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听证席上很多有备而来的市民都觉得“不过瘾”。这场“针锋相对”的听证会最终举行了近4个小时。
听证内容一
关于“规范占用人行道设置设施的具体举措”是否妥当。案例修订草案第34、35条提出: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公益设施应当符合各设置单位的行业设置规划;禁止占用宽度小于1.5米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除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以外的其他设施;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在宽度大于3米的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应当确保设置后城市道路人行道通行宽度不低于1.5米。
焦点一 人行道不窄于1.5米?1.8米?2米?还是3米?
上海市市政管理局局长黄融作为提案人代表,认为城市道路人行道通行宽度应不窄于1.5米,依据是一个人步行需要的宽度是0.75米,两人相对而行,即1.5米足够。
但黄融局长话音刚落,听证陈述人席上就冒出几只大手,示意自己有话要说。
市民诸燮昌说,盲人行路必需的人行道宽度是0.5~0.7米,而轮椅的通行宽度是0.7~0.85米。诸燮昌认为,1.5米的底线未考虑到盲人、残疾人走起来容易“磕磕绊绊”的可能。因此限定宽度是否可以加到1.8米?
市民唐培君说,按照草案规定,大于3米的人行道可以申请设立公共服务设施,人行道的通行宽度不低于1.5米。为什么不反过来,限制公共服务设施的“宽度”不大于1.5米?市民李良杰则建议,人行道至少应留下2米宽,否则下雨天撑伞不便行走。
市民甘敏浩提出,在人流密集的新城区,底线应当是不窄于3米,因为人行道首先是要保障公共通行权。
听证内容二
拟立法限制公用设施占道,对于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邮筒、废物箱、电话亭、公交站点、出租车扬招牌和道路停车场咪表等10类公益设施,设置单位应按规划进行设置,并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同确定设施位置。而对于人行道宽度小于1.5米的,只能设置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4类设施。
焦点二 如何界定“公益”、“公共”服务设施?
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东方书报亭、公交站亭、出租扬招点、彩票亭、邮筒、移动公厕等,这些哪些属于社会公益服务设施,哪些归纳为公共服务设施,听证会上观点各异。
市民邹荣提出疑问:“人行道大于3米,是不是公共服务性设施都可以批准?电话亭、移动公厕、彩票亭、东方书报亭都可以在人行道上设立,那么代收水电煤公共事业费是不是也可以设立业务亭?”
市民赵才穆也提出疑问,如何界定公益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他说:“电话亭、移动公厕、出租扬招点都是赢利性质的,而不是公益服务设施。”
面对市民的“质问”与“陈述”,相关部门给予了相应解释。
市容环境卫生局法规处彭燕玲说,目前,本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移动公厕取消收费问题,认为不宜将移动公厕排除在公益设施之外。
公安局法制办张展宇认为,应该将“交通标杆和消火栓”从公益设施内删除,设立“交通标杆和消火栓”已经考虑了行人的便利与安全,如果再与市政工程协商,浪费了行政资源。
市电信市场部主管蒋海平说,公共电话亭在前几年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设立公共电话亭属于电信部门的普遍义务,从电信公司来讲,公共电话亭基本没有效益,处于亏损。“公共电话亭作为应急时通讯工具和外地游客沟通工具,还是必不可少。”蒋海平强调,公共电话亭属于公益设施。
东方书报刊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汤建新说,全市2920个书报亭,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东方书报亭将按照规定规范调整。他认为,东方书报亭在传播文化、宣传政策、方便市民阅读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也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部分。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岳平说,将彩票亭归纳为公共服务性设施持保留意见。“彩票的发行属于社会定向募捐,该笔资金归财政部监管,属于社会公益资金。”岳平由此认为彩票应该属于公益设施。
焦点三 哪些公用设施可以“占道”?
目前,占用人行道设置的设施有交通标杆、路灯杆、电话亭、彩票亭等20多种,有些路段的设施过度设置,严重影响了人行道的通行能力和市容环境。市民王国强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将交通标志杆、路灯杆和电线杆“三合一”,或者将公用电话和停车场咪表“合二为一”、书报亭和彩票亭合并等等,经过简单的改造,都可以合体共用,节约占地面积。
也有市民提出疑问,是不是公共服务设施一定要占道?不占道就不能提供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