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狄蕊红)“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和争议的问题,可是“自带青枣”也被拒绝,消费者耿先生怎么也想不通。“为何要吃自己买的青枣,还要交20元‘服务费’?”昨日下午,耿先生在西安市高新路的“风雅老树”东南亚复合餐厅喝茶时,只能再加点一个38元的果盘,才被“通融”可食用自带的青枣。
顾客不满:自带鲜枣在餐厅被禁食
耿先生介绍,昨日下午,他和两个朋友到了西安市高新路20号的“风雅老树”东南亚复合餐厅喝茶时,顺便拿出了刚买的新鲜青枣准备食用,但没想到却遭到服务员的阻拦。餐厅领班杨女士说,不允许自带食品是很多餐厅的规定,而且她们餐厅门口也写了提示“请勿食用外来食品”。
“从来还没有听说过有这种规矩,那依此类推,我们自带的香烟、口香糖也不能吃了?”耿先生和朋友质疑道。
餐厅要求:要么交20元,要么点果盘
一服务员告诉记者,如果一定要食用自带青枣,就要交20元“服务费”。领班杨女士则建议“可以点一个果盘”,工作人员就可适当放宽限制,允许顾客食用自带的青枣。
“我买这些枣也不过3元钱,再加20元用来吃枣,岂不是很可笑?”耿先生拒绝说。
“这20元的收费,是不是相关部门批准过的?”工作人员解释大多数餐厅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在“服务费”收取标准上有所不同。最后,耿先生在无奈之下,加点了一个38元的果盘,工作人员才允许他们食用自带的青枣。
律师观点:收20元“服务费”是违规
西安志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姚凯文说,首先,收取20元“服务费”就是违规行为;其次,消费者需要被迫点果盘才能食用自带青枣,其性质是“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带婴儿进餐厅,是不是奶瓶的奶也算自带食品,要被拒绝呢?”姚律师认为餐厅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