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蔡纯峰事迹打动的刹那间,想起陈金权先生的一句话:“法治社会和法治精神最根本的东西那就是对人的尊重。”
“法治”历来给人坚硬、冷峻的印象,这固然受到了“法本无情”印象的影响,但更主要的,是由于我们对“法治”还存在一种模糊感。 经过漫长的期待视野,“法治”正在改变中国人的生活,它所承载之重,使得人们还无暇体会法治对于人的温情,或言善意。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治安管理职能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执行者,人民警察承担了帮助“法治”最大接近人群的任务,这就要求他们以身作则,做法治精神的诠释者、践行者。而扛着病痛为人民服务的蔡纯峰,未尝不是一本细节突出的教科书。
“在生命长度有限制时,他不断拓展生命宽度凭着坚强的毅力打破了医生预言,不仅延长了生命而且赋予精彩内容。”这是只有进入一个人的内心才能获得的结论,于蔡纯峰自己,当为个体人生观的集中反映,于公众,当为一个公安民警杰出代表的道德观升华,蔡纯峰以“一个人的精彩”提升了当代警察的境界——他的背后是中国警察的集体煅造。而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则是警察道德观与法治善意的共鸣。没有什么能够超越蔡纯峰赋予我们的启示:从尊重自我,到尊重公众,再到尊重权利与价值。十多年来,蔡纯峰走过的是一条不断超越自己、不断挑战厄运的道路,其成为强者的支撑力,最根本的莫过于对法治精神的追求,而这种信念又无时无刻不与“尊重人”相联系。
尊重生命是尊重一切人类理想的基点。在医生“下达”“五年通知书”时,蔡纯锋也曾和家人抱头痛哭,但是他并没有被击倒,而是迎着死神而上,发出了将生命价值放大的呐喊,这是尊重生命的非常态人生的审美极致:没有这种对生命的坚守,其他一切就将成为空谈。新闻告诉我们,蔡纯峰所服务的西张镇汇集了众多外资企业他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表达过这样一种感悟:“外国人,中国人,都是感情丰富的人。”这句话的深意在于,品质优良的法治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人们的感情丰富,并且这种感情丰富也是“国际惯例”,这种文明意识的反映,正好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名言相契合:良好的法律应当获得人们的普遍遵守,而人们普遍遵守的本身应当是良好的法律。
因为感动于蔡纯锋的作为,吕尚培写下文章《我的兄弟蔡警官》,发表在韩国网站上,结果帮助西张镇引来更多投资者。这说明,一个具有完美人格和法治践行自觉,为了国家利益忘我付出的中国警察所完成的道德升华,可以对中国法治向任何一个需要良好的法律的地方传播善意实现帮助。
法治精神说到底是可以“触摸”到的,因为法治并非绝对无形。而且在它的“有形”上,法治也并不是一种冰冷冷的工具:与“尊重人”相对,是人对法治的尊重,我们能够体会到的法治不正是通过人的和谐来表现的吗?我们也不得不感动于法治本身向绝症警察蔡纯锋提供了挑战生命极限的机会——在追求法治这件事情上,一个绝症警察其实是一个健康的警察,而前者的感召力又往往大于后者。如果只被要求养病后方、静静地度完余生,我们看到的将是一个怎样的蔡纯锋?——法治给每个向往法治精神的人以机会、以帮助,这同样是一种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