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9日电(记者张桂林)重庆市渝北区把参加医保的城镇职工同时纳入大额医疗保险,这一措施为患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
从2004年开始,渝北区推行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只需缴纳2元大额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缴纳基本医疗缴费基数1%的费用,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单位按本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3%缴纳的保险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大额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96%的比例进行赔付,最高赔付额为每人每年30万元。同时还规定,凡参保人员当年住院及特殊门诊治疗费用累计达到5万元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由本人及时向商业保险公司备案报账。
渝北区大病医疗保险实施2年多来,为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减轻了医疗负担。渝北区的一名参保人员,去年因病住院治疗共花去治疗费用11.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为其支付3.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为其赔付6.7万元,个人则支付了1.1万元,自付金额仅占总费用的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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