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9月10日专电(记者陈忠华)针对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山西省下一步将重点整治商品房预售、销售等方面的七类房地产交易行为。
一是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非法预售商品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超出许可范围的预售商品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认定、选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行为。
二是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售、炒房和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地产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规定,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制作、发布广告的行为等。
四是房地产展销。未取得房地产展销活动主办资格,擅自进行房地产展销活动的行为;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房地产展销活动的行为;不具备销(预)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参加房地产展销活动。
五是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中违规使用有关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条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的合同欺诈、虚假合同套取贷款、偷税等违法行为等。
六是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发布虚假信息或利用房地产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以及房地产代理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七是相关登记条例的执行情况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印制、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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