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具体组织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6年4月对财政部具体组织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是主管全国财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情况,2005年中央财政总收入17260.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总支出20259.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赤字2999.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3000亿元赤字范围内。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全国人大提出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加强收入征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2005年中央本级实现收入16
548.53亿元,比2004年增加2593.19亿元,增长18.6%。二是财政部按照“两个务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公务用车等一般性支出,对当年实现的超收收入1637亿元,除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教育科学支出共353亿元外,主要用于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和解决历史欠账,没有安排经常性开支。三是当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2975亿元,比上年增长13.3%,有力支持了农村税费改革和“三补贴”政策的落实,促进了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用于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支出1067.29亿元,比上年增长18.3%;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达到1635.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四是当年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1
484.02亿元,其中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达3812.07亿元,比上年增长46.4%。
同时,财政部还以建立和规范部门预算为重点,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到2005年底,国务院批准的收费项目有90%已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集中支付改革的中央部门从2002年的38个扩大到全部中央部门;有非税收入的中央部门均纳入了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范围。二是稳步推进中央部门实物费用定额改革试点。试点部门由2004年的5个增加到18个。三是规范结余资金管理。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部门结余资金的报送、确认、安排、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制定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部内工作规程》,明确了财政部各司局在结余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四是开展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试点。经过近6年的改革,财政部在6个中央部门和5个省(市)开展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模拟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奠定了基础。目前,中央财政已初步构建起一套“预算有标准、执行有约束、决算有考核”的制度框架,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推进其他各项财政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的看,财政部在具体组织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项基金未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
财政部2006年3月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未报告一项基金收支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该项基金2004年底结余21.12亿元,2005年收入5.06亿元、支出2.57亿元,年底结余23.61亿元。)
(二)在某项基金自身收入能够满足支出需要的情况下仍从预算内安排15亿元。
2005年,中央某项基金可供安排的收入57亿元,当年实际支出30亿元。在基金自身的收入能够满足支出需要的情况下,财政部仍从预算内安排15亿元。这一做法不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三)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高比例提取委托手续费。
2005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处置不良贷款569亿元后,财政部在其实际发生费用4552万元的情况下,同意其按回收现金8.54亿元的18%提取委托手续费1.54亿元。这一提取比例是信达公司实际费用率5.29%的3.4倍,是2005年财政部下达该公司考核费用率6.21%的2.89倍。
(四)批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超标准提取公益金。
2005年,财政部批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按上年税后可供分配利润17.54亿元的39%,提取公益金6.84亿元,不符合公司法关于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5%至10%提取的规定。
(五)采取退库方式解决应由预算安排的支出100亿元。
2005年,财政部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弥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油项目亏损。这种暗抵收入的做法违反了“收支两条线”原则,缩小了中央财政收支规模。
(六)省级财政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省级政府应将中央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全部编入本级预算。但据对20个省(区、市)的审计调查,2005年,这些省(区、市)本级预算共编报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3444.27亿元,仅为中央实际补助7733.65亿元的44.5%。究其原因,一是中央预算年初没有将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分解到地区和项目,而且省本级预算编报的时间早于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中央预算的时间,地方政府在编制预算时难以对中央补助资金特别是专项补助的数额作出预计。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虽然财政部2005年提出了“按上一年执行数或上级下达的预计数编报”的原则要求,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仍不规范。调查的20个省(区、市)2005年本级预算编报的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仅为上年执行数的47.7%,2006年也才达到52.5%。年初预算编报不完整,致使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出入较大;未编入预算的这部分资金实际上脱离了省级人大的审查监督。
(七)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交叉重复、分配制度不够完善、资金投向较为分散。
目前参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部门多达37个。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中央财政分配的239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有41项内容交叉重复,涉及资金156.37亿元;有65项没有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未公开,涉及资金705.89亿元,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20%。按项目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有71项(不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和国债投资项目),涉及资金545.55亿元,具体分配到44149个项目,其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8825个,平均每个项目4.36万元。
(八)将中央补助地方支出383.69亿元列入部门预算。
2005年,15个中央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共安排中央补助地方支出383.69亿元。这种由中央主管部门对口下达补助地方资金的做法,打乱了正常的预算管理级次和资金分配渠道,造成中央财政本级预算支出和补助地方预算支出不真实,不利于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人大的监督。一些资金名义上是专项转移支付,实际用作部门经费或系统内经费补助。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金未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财政部从2006年起,将这项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并将收支情况向全国人大报告。对在某项基金自身收入能够满足支出需要的情况下仍从预算内安排15亿元的问题,要求财政部今后在安排用于该方面的预算支出时,应首先动用该项基金。对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高比例提取委托手续费的问题,要求财政部对此提取比例重新审核,从严控制。对批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超标准提取公益金的问题,要求财政部予以纠正,从2006年起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采取退库方式解决应由预算安排的支出100亿元的问题,要求财政部今后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安排进口原油差价补贴。对省级财政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要求财政部尽快细化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编制分地区、分项目的详细预算,提高年初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的到位率。对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交叉重复、分配制度不够完善、资金投向较为分散的问题,要求财政部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对将中央补助地方支出383.69亿元列入部门预算的问题,要求财政部督促有关部门将部门预算中用于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列入补助地方支出,对一时无法列入的资金加强监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置,新增项目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对到期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应及时清理,逐步整合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统筹安排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推进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变审批投资项目过细、过小的做法,并主要通过政策、规划和必要的监督检查,指导地方管好用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对上述问题非常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对有些问题已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如对补助地方支出列入部门预算的问题,财政部提出四项整改措施:一是尽可能将部门预算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改列地方专款;二是对部门预算中暂时无法改列地方专款的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三是加大对部门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四是继续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制度,控制部门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的数量。
人事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人事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人事信息中心等8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人事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人事部2005年度预算支出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所属二级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外事服务净收入160.86万元挂往来账,未按比例上缴财政。
从2001年10月至审计时,人事部将外交部汇入的临时国际职员上缴收入160.86万元一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按比例上缴财政,不符合财政部《外事服务收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外事服务净收入是指外事服务收入扣除外事服务支出后的净额。外事服务净收入的25%上缴中央财政”的规定。
(二)财政周转金6515.37万元未按规定清理。
截至2005年底,人事部本级管理的6515.37万元财政周转金未按规定清理,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关于“从1998年12月1日起,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周转金一律只收不贷”和“财政周转金只收不贷后,各级财政部门对已到期的周转金借款,要积极清收。对少量未到期限的借款和回收难度较大的借款进行转投资或核销处理等,彻底解决财政周转金的有关遗留问题”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外事服务净收入挂往来账、未按比例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中央财政,并按规定调整有关账目;对财政周转金未按规定清理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要科学、合理地编报预算,规范账务处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事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已将挂往来账的外事服务净收入按规定调整了有关账目并按比例上缴了中央财政;对财政周转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在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将按有关规定解决;人事部还强化了依法理财观念,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部机关外事服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人事部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 国土资源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等12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大部分预算收支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有关单位能够认真落实上年度审计决定,进一步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逐步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属单位多报预算5454.35万元。
2002至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未按规定编制某专项经费预算,多申报并获得财政资金3939.64万元;2003至2004年,信息中心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656万元;2003至200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多编报人员工作量,多列预算858.71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和“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二)部属信息中心多报“金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概算4180.34万元。
2005年,信息中心申报“金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5亿元,财政部已下达预算8000万元。“金土工程”的有些建设内容与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数字国土工程”基本相同,存在资源浪费、重复申报的问题。 “金土工程”一期多申报概算4180.34万元,不符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有网络平台条件,严禁重复建设”的规定。
(三)网络建设未统筹规划,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1999至2005年,信息中心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数字国土工程”项目中,分别投入财政资金1950万元和2230万元,用于建设全国国土资源主干网和国家地质调查骨干网。由于网络建设未统筹规划,出现同一个城市重复租用数字电路的问题。由此,两中心每年要分别支付数字电路租用费104万元和128万元,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规定。
(四)有些项目未按进度申报预算,财政资金闲置1402.8万元。
2003至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建设”和“国土资源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结余较大的情况下,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预算,造成1402.8万元财政资金闲置,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规定。
(五)未按预算规定使用财政资金1.8亿元。
1999至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数字国土工程”中,安排了1.72亿元的电子政务建设内容,超出了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2004和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家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项目中,拨付给6个省(市)项目资金860万元用于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六)部分下属二级事业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截至2005年底,国土资源部部分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有12.05亿元的项目预算未执行,项目预算执行率平均为55.37%,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七)所属单位私存私放人民币49.29万元、美元1757元。
2003年至2006年1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所属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私存私放工程款等收入,共计人民币49.29万元、美元1757元,支出人民币37.52万元,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关于“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不实、多获得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重新安排支出预算或上缴中央财政;对多申报项目概算的问题,要求有效配置现有资源,并按实际需求申报项目后续投资;对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未统筹规划网络建设、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预算和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问题,要求国土资源部加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的管理,合理安排项目预算,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闲置问题的发生,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部分下属二级事业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要求国土资源部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申报预算要考虑资金结存情况;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加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管理,从实际情况出发安排项目和资金,建立有效的项目库,严格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要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要求有关单位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计决定。目前,对国土资源大调查预算编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正建立项目库,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加强项目预算审核;对重复申报建设内容的问题,正进一步优化项目的详细设计方案,纠正项目之间部分重复的问题,调减重复部分的预算;对重复建设的问题,已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单位相关任务的充分衔接;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已按审计决定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