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铁路局、铁道部科学研究院等11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以来,铁道部制定下发60多个关于资金管理的部门文件等,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促进铁路财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本级和所属单位财务进行定期审计和财务检查,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资金管理中存在风险和损失等问题,对于规范部门资金使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部所属二级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支出基本上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铁路建设基金年初预算44.9亿元未细化到项目。
2005年初,铁道部报经财政部批复的铁路建设基金预算454.77亿元中,有44.9亿元为预留待分配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善预算编制工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未将国有资产收益6.85亿元纳入预算管理。
1996至2003年,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代表铁道部,将30.28亿元铁路建设基金和3亿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入两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5年底,共获得投资红利6.85亿元,均沉淀在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未纳入铁道部收支预算管理。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关于“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规定。
(三)向非预算单位拨款3200万元。
2004至2005年,铁道部将非预算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有关项目列入铁路建设基金预算并拨付资金3200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四)北京铁路局动用铁路资金1.64亿元建设别墅式酒店。
2000至2004年,北京铁路局将所属西山疗养院改造工程拆分立项,在未经原国家计委和铁道部审批的情况下,动用更新改造资金6524万元、公益金9829万元,建成集住宿、餐饮及娱乐为一体的别墅式酒店,并于2003年2月以北京西山翠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对外营业。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关于“任何部门、地方和企业……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和铁道部《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关于“严禁用更新改造资金建设楼堂馆所”,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应主要用于企业集体福利设施建设”的规定。
(五)铁道部所属两个单位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931万元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4至2005年,铁道部科学研究院未经批准将轨道衡计量检定费、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827万元,转作经营服务性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2005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铁道分校未经批准将收取的函授教材费104万元,转作经营服务性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不得将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管理”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铁道部铁路建设基金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项目的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对未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将国有资产收益全部纳入收支预算管理;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今后依法加强预算管理;对北京铁路局用铁路资金建设别墅式酒店的问题,依法移送铁道部处理;对铁道部所属两个单位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一)认真落实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细化预算,逐步减少预留待批资金;完善项目库建设,按项目进度编制预算和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收费项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二)制定和完善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征收上缴行为和程序,严格控制非大中型项目支出,并将铁路建设基金投资项目收益纳入部门经营预算体系。(三)加强铁路资产的管理,对各级铁道资金结算中心集中管理的铁路资金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运作机制,注意防控风险;在铁路企业改革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铁路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目前除北京铁路局用铁路资金1.64亿元建设别墅式酒店问题尚在处理外,其他审计决定已全部落实:对铁路建设基金年初预算44.9亿元未细化到项目的问题,铁道部将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对国有资产收益6.85亿元未纳入预算的问题,铁道部已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2006年度收支预算;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3200万元的问题,从2006年起不在铁路建设基金中安排非预算单位拨款;对行政事业性收费931万元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已将其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交通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交通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交通通信中心等5家下属单位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使用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重视财务工作,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了交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加强财务监督,对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实行定期审计,对财政拨款、基金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资金规范使用和提高效益起到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建设资金年初预算55.42亿元未细化到项目。
交通部2005年度预算年初安排预留待批资金55.42亿元未细化到项目,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善预算编制工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安排专项建设资金3800万元补助自筹资金项目。
2004年6月,交通部批复由北京市自筹资金改建110国道。2005年10月,发展改革委核准该项目由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及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在此情况下,2004至2005年,交通部又将3800万元交通专项建设资金拨付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用于补助该项目建设。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规定。
(三)多安排管理费预算668.86万元。
2001至2005年,交通部在安排西部科技项目经费9.68亿元时,其中的管理费1637万元,占项目经费总额的1.69%,超过规定多安排668.86万元(该项目管理费目前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代管)。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交通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评审和管理费用在经费总额1%范围内据实列支”的规定。
(四)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滞留3.08亿元交通专项建设资金。
2000至2001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采取虚列基建支出的方式,将交通专项建设资金(车辆购置附加费)3.08亿元滞留在委本级,并违规用其中1.06亿元核销原所属企业的借款,不符合财政部《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关于“车购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和财政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年度决算编制办法(试行)》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支出决算明细表,反映车辆购置附加费上年度及本年度实际支出数情况”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交通部专项建设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项目的问题,要求今后按预算管理规定,细化预算;对违规安排专项建设资金补助自筹资金项目的问题,要求按原渠道收回;对违规多申报管理费预算的问题,要求归还财政或报经财政批准用以抵拨以后年度的财政拨款;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滞留资金的问题,依法移送交通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部商有关部门完善《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项建设资金补贴标准,确保公开、公正,并从机制和制度上加强规划和预算安排上的协调和制约,确保预算的真实、合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除移送处理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虚列支出、滞留交通专项建设资金问题尚在处理外,已全部落实审计决定: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项目的问题,将进一步细化预算,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违规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的问题,已通知用款单位退回;对违规多申报管理费预算的问题,将在2006年及以后年度的预算额度内抵顶。 信息产业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信息产业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等34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信息产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信息产业部2005年度能够执行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批复及时,执行比较规范;部所属二级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截留办公用房租金收入1.42亿元。
2001至2005年,信息产业部所属28家通信管理局取得办公用房租金收入1.05亿元,其中有3629万元发放给职工;2003至2005年,所属应急协调中心取得办公用房租金收入3710万元,其中3347万元存放于北京某物业公司。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取得的租金收入,要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
(二)部分通信管理局超标准购置办公用房。
2004年,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购买某培训中心作为办公用房。该培训中心总投资1.18亿元,建筑面积20887平方米,占地约50亩。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将其中部分客房作为办公用房,其余客房及其他设施目前均闲置;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成立时办公用房为划转给的办公楼,建筑面积9806平方米。在办公面积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有5172平方米出租的情况下,未经批准又自行购买业务用房5052平方米;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办公楼建筑面积1974平方米,又以3766万元购买了建筑面积8065平方米的办公楼,而将其中5814平方米出租。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规定。
(三)申报的预算中含非预算单位项目6067万元。
信息产业部2005年预算包含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项目预算6067万元,而该集团自2002年起已从信息产业部划出,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信息产业部的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划转”的规定。
(四)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人员工资159.41万元。
截至2005年12月,信息产业部某下属单位在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中列支人员工资159.41万元,不符合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电子项目经费:指用于项目本身所必须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原材料、燃料动力、资料、印刷、租赁费、鉴定验收等费用”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单位截留办公用房租金收入的问题,要求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部分通信管理局超标准购建办公用房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预算中含非预算单位项目的问题,要求理顺预算拨款关系;对某单位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人员工资的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单位财政资金及工资补贴的管理,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和资产购置的管理,严格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信息产业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已将截留的租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对工资补贴进行清理;对超标准购建办公用房的问题,已责成通信管理局尽快处置;对预算中含非预算单位项目的问题,提出了清理措施;对某单位在电子发展基金中列支人员工资的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在纠正具体问题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领导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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