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内容
陈力铭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并为和谐社会其他特征的实现提供制度基础和保障。具体而言,和谐社会中的法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法律制度为公民提供充分表达意愿的渠道、提供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机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民权利。健全和完善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一是建立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运行应有明确的界限,并受法律的限制。二是建立诚信政府。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三是建立阳光政府。政府将掌握的公共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服务政府。政府的基本职能以服务市场、服务民众为核心。五是建立责任政府。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有完善的防范权力滥用的法律制度。政府依法行政,形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为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竞争,这就需要一系列法律来界定各经济主体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经济活动在法律规则框架下展开,引导经济主体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解决所遇到的利益矛盾。和谐社会倡导有序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完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制度,形成公平、诚信的竞争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为此,应深入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应使法治观念在社会实践中逐步融入社会成员的意识里、体现在民族精神中,使之成为不可或缺的民族性格的一部分,建立起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稳步发展。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