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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9月13日电在国家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8月1日起二手房出售须缴20%个税”的政策出台后,不断有大连市民咨询大连的二手房买卖缴税政策是否有变化。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人士称,大连市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先缴个税再卖房的政策,这一政策并未改变。
针对部分大连市民的咨询,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提醒二手房交易者,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应缴纳的税种有三项。
第一、营业税及其附加: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个人将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对外销售的,应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的超过5年(含5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缴纳城建税(税率为7%、5%或1%)、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
第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房屋取得所得(这些房屋不仅包括拥有产权的房屋,还包括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能完整、准确地提供转让房屋收入、成本和费用凭据的,采取查实征收方式,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房屋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凭据,对转让房屋收入额实行核定征收,转让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1.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出售住房后12个月内又购买住房或“先买后卖”,视购房金额的大小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印花税(买卖双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二手房交易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或协议,买卖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买方应缴纳的税种则包括:一是契税,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普通住宅的税率为1.5%,非普通住宅的税率为4%。如果成交价格偏低,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二是印花税,买方除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按上述规定贴花外,同时对取得的房屋产权证要按“权利许可证照”缴纳印花税5元。作者:赵晖来源:半岛晨报 编辑: 朱丹钰 收藏本文国 内 国 际教 育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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