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郑州市区常住人口330万,其中,流动人口100多万。昨日,针对流动人口管理,郑州市政府初拟《郑州市暂住人口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将在9月30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该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郑州暂住3~30天的要进行暂住登记,居住30天以上的,要办“居住证明”,但办理该证明要交工本费。 由于“居住证明”与暂住证有类似之处,此举被认为是恢复暂住证。(详见今日本报A03版)
未必是倒退
■王攀(市民)
经济学上有个观点,叫发展并不等于进步。这个观点同样适用于政府的行政行为。比如暂住证的取消,可以视为一种发展,但这种发展未必就是一种进步。当初全国一些城市取消暂住证,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行政行为乘一时之快的匆忙之举。
但事实证明,暂住证取消后,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并没有因此打破。去年12月,率先取消暂住证的沈阳,之所以29个月后重新恢复,就是因为新规定的流动人口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制度,并没有多少流动人员主动配合,从而给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现在郑州也要恢复暂住证,我相信是管理无法跟进而被迫的选择。正如郑州一位交警所说的,“郑州的治安案件有80%系流动人员所为。如何管好外来人口,将直接关系到郑州这个大都市的治安秩序。”
应该看到,此次郑州要恢复的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暂住证。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看成是一种行政行为的倒退;我更倾向于把它当做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只要恢复后的暂住证能够避免或减少其负面作用,比如降低暂住证办理费用,在处理有关暂住证问题时做到人性化执法等,就没必要一概否定。
我相信,随着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进一步科学化,随着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之间的不平等的逐步消失,暂住证最终还是会被取消的。当然,这需要政府的行政智慧。
是一种懒政
■李东垒(市民)
恢复暂住证的理由很是冠冕堂皇,因为外来人口在“治安、卫生和城市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这种理由值得商榷。让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固然可以便于管理,但不能为了便于管理就让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
按照这种逻辑,不如辟出一块地方,把外来人口圈养起来,禁止他们四处走动,只能埋头劳作,不能越雷池半步。这种圈养式管理更便于维护治安,称得上最一劳永逸了。但这可行吗?仅仅为了便于管理就让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其思维与圈养式管理如出一辙。
必须意识到,暂住证这一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制度,从它诞生之初就具有非正义性。作为一国之公民,谁也没权力遏制他们的迁徙自由,谁也不能限制他们劳动的自由。
在城乡二元制备受质疑的今天,暂住证这一符号无疑具有极大的歧视意义,城市管理者当务之急不是去办暂住证,而是回归外来人口的种种权益,赋予他们应该拥有的各种权利。恢复暂住证,显然与一个城市的开放精神背道而驰。
三年前取消暂住证,展示了城市管理者开放、睿智的施政思维;三年后开历史倒车之举,在管理上是一种失分,不仅挫伤外来人口的积极性,也将招致舆论的负面评价,这势必伤害政府的形象,因此不是明智之举。
应强调服务
■张勇(职员)
暂住证自从诞生之日起,就身兼管理与服务的双重功能。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暂住证的管理职能往往被畸形放大,而服务职能却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因此,暂住证每每成为公众舆论抨击的对象。
此次《规定》在强调暂住证利于民警执法的同时,并没有更多涉及如何加强服务职能,这也使得此次恢复暂住证更像是一种简单的倒退。
当初取消暂住证的消息曾经令无数人欣喜不已,认为这意味着管理理念的改变。但是从暂住证的迅速“复辟”来看,取消暂住证并不意味着管理理念的改变,或者起码这种转变是打了折扣的。正因为如此,一旦警方在管理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就依然会不由自主地回到传统的“管理中心论”思维模式,事事以方便自身管理为前提,而不是以加强服务、保障外来人口利益为目的。于是,也就会不惜损害自身形象而甘愿顶着舆论的压力将暂住证迎回。
我之所以这么说,并不是要坚决反对恢复暂住证,而是想说暂住证应当更多地着力于强化服务职能,以平衡其管理职能,从而真正使之成为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良性制度,而不只是简单的“复辟”。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决策中暴露出来的草率和朝令夕改,也足以因为这一张小小的暂住证而引起必要的反思。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