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白昕)农村孩子读书,这次真的做到了免费!9月13日记者获悉,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下发了《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了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对政策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违规单位将受到查处。
农村娃读书不收费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杂费免除对象和范围,除保留中小学住宿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包括:杂费、借读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初中升学体育加试费。
《通知》要求,对保留的中小学住宿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标准收取。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免除学杂费对象和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课后看护费、校服费、热饭盒费、体检费、六病防治费、电影费、军训及其它教学实践活动的交通、食宿费等。
对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的,要实行与当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待遇,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和转学费,更不得强制农民工捐资助学或向农民工摊派其他费用。书和本保证最低价
《通知》还规定,要按照国家规定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制发的年度普通中小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配齐配全课本,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要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教材价格的规定,从严核定价格。
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制统一购买。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核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保证中小学生能够享受到最低价格的课本和作业本。
谁敢乱收费查处谁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物价、教育、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对已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生搭车收费,以及向学校的各种摊派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违反学生意愿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以择校为目的的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和转学费等。
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追究有关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有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曝光。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收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严禁挤占、截留、统筹、挪用学校收费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