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局新制定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虽然仅是一部地方性的学生规范,但却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反响和议论。有人认为对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的小学生,不宜鼓励他们直接去“见义勇为”。也有人觉得应该留住“见义勇为”,因为它和培养学生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并不矛盾。
昨日正值成都市各中小学校开学之际,记者就此调查了50位小学生的家长。对设计的4个问题,家长们作出了如下回答:
1.你了解现行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吗?
A非常了解(6%)
B比较了解(10%)
C不清楚(84%)
2.北京市从2月17日起执行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其中,原有的“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被删除,取而代之为“主动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内容。你赞成新增添的内容吗?
A赞成(90%)
B无所谓(6%)
C不赞成(4%)
3.假如你的孩子身上带有大笔现金,途中遇上抢劫,你是赞同你的孩子将钱交给抢劫犯,记住抢劫犯的外貌,还是鼓励与抢劫犯作斗争?
A赞同将钱交给抢劫犯,记住抢劫犯的外貌(88%)
B不知该怎么办(4%)
C鼓励与抢劫犯作斗争(8%)
4。当你的孩子看到有人被暴力伤害,你是赞同你的孩子去报警,还是赞同立即前去制止?
A赞同去报警(92%)
B不知该怎么办(4%)
C赞同立即前去制止(4%)
从访问的结果看:家长赞同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紧急情况时,首先做到自我保护,然后才是机智救人,理智救灾。
作为家长,他们希望孩子无论做什么事都平平安安,不希望孩子不顾自身条件而奋勇拼斗,有勇而无“谋”,有勇而无“力”,做无谓的牺牲。他们并非不要见义勇为,只是希望孩子量力而行,用更为理智的方法来保护生命财产。
从家长对4个问题回答的结果来看,绝大部分家长希望孩子遇到抢劫等坏人坏事时,首先是保全生命,然后才进行有智有力的斗争,不要“拿鸡蛋碰石头”,更不要以生命试“勇”。
日前,北京市新颁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符合家长的想法,站在人性角度,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家长希望尽早向全国推行。
背景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北京市教育局主持制定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正式出台,北京市170万中小学生将在新学期开始试行。“敢于斗争”在新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被删掉,“见义勇为”也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消失。“主动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有效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内容则首次出现。有关专家认为:这次改动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实施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在教育制度方面以人为本、尊重生命这一主题的最具体表现,这是一种社会进步。
众说纷纭:“小英雄”过时了?
以人为本是前提
石室联中副校长李勤:现在提倡中小学生实行赖宁式“见义勇为”行动已经不现实了,北京市教育局的新规范和新守则反映了社会教育观点的转变,以人为本的育人观念正在深入人心。现在的中小学生几乎全都是独生子女,综合自理能力较差,对危险事情的预测和估计能力不足,这已经是个社会问题。虽然从小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是非观是非常必要的,但对他们首先强调的应该是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千万不能盲目鼓励他们做那些力所不能及的事情。
“善于勇为”是进步
广元中学教师刘晓蓉:我们应该让孩子意识到首先要做到自我保护,然后才是机智救人,理智救灾。从“敢于牺牲”到“善于勇为”这应该是我们教育的一个进步。
令人担忧的是,学会生存、学会自我保护应该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而这正是学校教育的一个空缺。比如我的孩子,她很有爱心,特别愿意去帮助别人。有一天,她看见一个大同学向一年级的小同学要钱,不给钱就要挨打。她看着没钱的小同学太可怜,就自己掏钱把事情解决了,回来还兴致勃勃地告诉我,她做了一件好事。大人还免不了好心做不成好事,更何况孩子。所以成长中的孩子,我们更应教会他们如何辨别是非,如何正确解决问题,如何用自己的智慧去应对不可预测的可能。
鸡蛋不要碰石头
学生家长张明亮:我从来不主张“少年英雄”壮举,比如让一个七八岁的小孩子去扑火,火没扑灭多少,自己被火烧死了。但这在过去却是榜样。未成年人的模仿性较强,而“榜样的力量又是无穷的”,如果这类先进典型的英勇事迹在学校中广为流传,并使得更多的未成年人都来“前仆后继”的话,将会造成许多悲剧。其实国家教育部也明令禁止学校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记者陈维明 2003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