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泊车辆受损
索赔“贬值费”
今年3月4日中午,南京一家公司员工驾驶一辆2005年8月花23.38万元购买的全新雅阁轿车,陪客户来到一家知名大饭店,司机将轿车交给店方统一停放后就去用餐。
为此,这家公司告到鼓楼区法院,要求饭店赔偿该车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其中包括5.8万元贬值损失。庭审期间,被告饭店对贬值损失认定有异议,法院遂委托鼓楼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重新对该车的贬值损失作出鉴定,结论是贬值损失为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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