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被指先动手打人
李文酒吧被打案开庭,被告提出反诉
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上午,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酒吧被打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面对起诉,25岁的被告李娜称她们是互殴并当庭提出反诉,要求李文赔偿她医药费等各项损失7322.40元。
昨天上午8时50分,一身花格连衣裙的李文在律师的陪同下走进法庭,手中的杯子里面装着她喜欢嚼着吃的冰块儿。李文一边向大家打着招呼,一边把事先媒体对此事报道的复印件分发给大家。
李文说,那天她去工体BABYFACE酒吧看表演,花2300元订了个包厢。可表演开始后,被告李娜和另两个女孩到包厢前看表演,挡住了她的视线。她要求酒吧工作人员请李娜离开,“李娜冲进来指着我说,是你吗?随即把我推倒在沙发上,拿起酒瓶开始打我头部。”而李文状告酒吧的理由是“冲突发生时不制止,阻拦她报案,破坏现场。”
而李娜则提出反诉,要求李文赔偿各项损失7322.40元。她说,当时她们三个女孩在公共通道靠栏杆处活动,李文说影响她的视线叫她们走开。后来李文用语言和手势攻击她们,并用手机对她进行拍照,她冲过去质问李文,结果被李文推搡。双方动手后,李文用手机打她的头,把她价值1000元的眼镜打丢了。
按法律规定,被告提出反诉,法院要给原告15天的答辩期,随即法官宣布休庭。
休庭后,李文向记者大谈对现今年轻人素质的担忧以及国内夜店环境与国际的差距。正谈到兴头上,一名记者不慎将她的万宝龙牌笔碰掉在地,她心疼地大叫一声:“这是万宝龙哎,我杀了你。”引来大家一阵笑声。受李文律师的委托,一名男性记者将李文送上出租车,以确保其安全。首席摄影记者吴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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