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案犯被判有期徒刑10—12年
水母网9月17日讯(记者 孙向晖 通讯员 陈正惠保模伟)一个利用网络设下诱饵专钓“花心”男人,一旦对方上钩,就自称警察将对方财物洗劫一空的“网络色诱犯罪团伙”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12日上午,福山区人民法院以犯有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3名案犯栾某、安某、赵某有期徒刑10至12年。
今年3月,福山区发生多起冒充警察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为3名青年男子。被害人都称是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网名为“23岁丰满女孩”的网友,在与其见面时遭到了对方的抢劫。经调查,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安某。3月16日下午3时,正在网吧上网的主犯安某当场抓获。根据安某的交代,警方相继将其他两名案犯栾某、赵某抓获归案。
26岁的安某于2003年从老家黑龙江省黑河市来到烟台。今年2月底,安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网友,并约好了见面。当安某兴冲冲地赶到约会地点时,并未看到什么女网友,却被两名男子当场截住,身上的70元钱也被对方抢走了。几天后,安某在网吧里遇见了栾某,两人都抱怨手头没钱花,琢磨干点“弄钱”的事。刚刚遭到“女网友”抢劫的安某“灵机一动”:“别人能抢我,我也可以抢别人。”他将想法跟栾某一说,两人一拍即合。考虑两人作案有风险,安某又在“QQ”聊天室里发出了一个名为“寻找犯罪伙伴”的帖子,很快,同样手头拮据的赵某找上门来,加入了这支“队伍”。
三人开始寻找目标。安某以“23岁丰满女孩”为名在聊天室里游荡,第一个上钩的是一名23岁的男子,并约好了见面地点。见面后,安某将该男子带至僻静地方,拿出假冒的“警察工作证”,随即敲诈其身上携带的钱财。经审理查明:3名案犯自2005年8月至今年3月,以冒充警察,采取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先后在福山区、开发区、芝罘区作案8起,抢劫600元、手机4部,赃款财物合计4087.22元;冒充警察敲诈勒索2200元、手机1部,赃款赃物合计3679.15元。
今年5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主犯安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栾某和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