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否商业机构的关键在哪里
复旦大学周振鹤教授在1月7日的《新京报》上撰文说,医院不能是商业机构。对于这个观点,我双手赞成,因为医疗行为的商业化,的确使我们的医疗服务越来越多地偏离了救死扶伤的基本目标。
不过,该文还是过多地把问题的关键,放到了医生的自我完善方面。我认为,这是不妥当的。
首先,我认为应该纠正周教授一个误识,那就是医生在中国的地位历来就不高。学过医学史的人大都知道,中国很久以来就有“医巫同源”的说法,所以医生在过去的统治阶层眼中,和跳大神的巫师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在三教九流的划分中,医生也和巫师一起位列下三流之中。中国医生的地位之低,不但可以在“江湖郎中”这类代有蔑视性质的称呼中找到端倪,更能从华佗、李时珍这些济世名医的悲惨遭遇中,找到鲜活的事例。当然,1949年之后,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在一些旧的文化传统影响下,尊重医生的历史底蕴还相当稀薄。
的确,每个医生都应该有悬壶济世之心,最好都能做到施治于人不收钱,还能给病人送点儿药。但这作为一种理想可以去追求,在现实中做起来却比较困难。这不仅是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私欲,退休女医生赵华开办民工医院的举步维艰也告诉我们,当今的社会并没有给悬壶济世的医生很大的存在空间。
每个学过管理的人都知道“枣核”理论,任何一个群体的构成都如同枣核,两头小中间大,绝对好和绝对坏的部分就如同枣核的两端,他们可能不管外界怎么变化,都会按照自己的方式处事,而多数人会聚在中间。如果外界趋善,他们就趋善,外界趋恶,他们也趋恶,管理的成功与否,就在于是让多数人趋善还是趋恶。这个理论会很容易让我们想到,当我们的社会让悬壶济世的医生活得非常清贫,而安于捞病人钱财的医生生活得有滋味的时候,医生这个群体中的多数,会向哪个方面转化。所以,当不少医生开始背离自己的基本准则的时候,道德标准的作用就会打折扣,而应该更多地关注让医生趋坏的环境因素。这绝不是找几个极端敬业的医生作为例子,就能让医疗界扪心自问的问题。
其实,医院能不能是商业机构,这个问题医院自己回答不了。当医院的主管部门让医院挣钱的时候,院长可能让下面的医生都只管看病不管挣钱吗?当院长把经济指标通过制度细化到每个医务人员身上时,医生可能拒绝这种加在自己身上的医商角色吗?现在,在有些地方,医院不但要挣钱养活自己,还要反哺一些职能部门,医院在这样的环境下能不言商?
中国的看病成本的确高,但有个事实却是不可否认的,中国医生的收入在世界范围内,不管是绝对收入还是相对收入都是偏低的。这至少说明一个问题,医疗市场化中的商业利润,并非都是医生所为,医生只是诸多环节中的一环,寄希望医生的道德能挽救中国目前让人垢病的医疗环境,显然是不可能的。
□郑山海(煤炭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