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的性质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民营医院管理年会上,“市场化”该不该成为我国医疗改革的前进方向,成了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根据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的说法,要解决当前医疗服务中出现的“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应该主要依靠政府,而不是让医疗体制改革走市场化道路。 (《中国青年报》6月20日)
作为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要员,刘新明司长的表态无疑给医疗改革“市场化”泼了一盆冷水。医疗卫生是关系老百姓生死健康的问题,应该更多地体现社会公益性质,而不能象其他企业那样以营利为目的,走完全市场化道路。这种观点显然是站得住脚并且符合国情的,因此,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和一些专家学者,更倾向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作补充”的医疗模式。
政府为主导,意味着政府办的公立医院,以及社会非营利医院应该成为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而营利性医院只是作为一种补充。可眼下的问题是,由于医疗改革“市场化”问题争论已久,由于各地医疗改革方向一直摇摆不定,致使公立医院已经被“改”得面目全非、不伦不类——说它是“市场化”的,它又是政府投资办的,并且伸手向政府要钱;说它是公益性质的,它又采取市场化运作,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政府办的公立医院,应该是非营利性质的,而现在几乎没有哪个公立医院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公立医院,其管理和经营模式应该是“非市场化”的,而现在几乎所有公立医院都在采取市场化手段营利。如果说眼下的“看病难”,更多的是因为医疗资源总体不足,不能满足老百姓的医疗需求,那么“看病贵”,则更多的是因为公立医院普遍采取市场化手段,以“供求关系”来调节医疗服务收费,将“供不应求”作为了谋利的手段。
譬如,公立医院的专家门诊“一号难求”,主要是因为专家门诊数量有限,医疗资源不足,而专家门诊开价几百甚至上千元,则是一种“随行就市”的市场化运作。再譬如,有些医院设立“天价病房”,将本来有限的医疗资源集中到少数病房里,并开出“天价”谋利。
公立医院一方面享受着来自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资金投入、税收优惠以及其他各项政策倾斜,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向患者高收费甚至乱收费,最大限度地谋利。公立医院既占了政策性的好处,也占了“市场化”的好处,等于是两头占便宜。这种不伦不类的不正常现象,必须加以改变。
笔者认为,如果卫生主管部门认为“市场化”不是我国医疗改革的方向,如果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作补充”的医疗模式,那么就首先应该对公立医院的性质加以明确界定,将公立医院严格定位在社会公益性质上,让公立医院真正姓“公”,并对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公立医院采取市场化手段进行营利。进一步说,任何医疗服务机构,都不应该两头占便宜,要么是政府办的公立医院,必须非营利;要么是营利的,就不应该享受政府在资金、政策方面的优待,两者只能居其一。这样,不仅有利于公立医院朝着社会公益性质方向发展,也给了民营医院相对公平的竞争机会,让它们在医疗市场上找到立足之地,更好地发挥“补充”作用。(稿源:国际在线)(作者:晏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