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多时间内,14名案犯盗窃各种型号汽车59辆,涉案价值达130余万元。日前,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团伙盗车、销赃、收赃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方平等8名被告人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3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1500元。
经查明,李方平等14名被告人来自安徽、江苏和山东等地。来到上海后,案犯曾在南汇、奉贤等建筑工地打工。
2004年6月至2005年9月间,李方平等8名被告人单独或分别结伙,经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在凌晨或深夜,窜至南汇、奉贤、金山、松江、闵行等地的居民小区或停车场地,采用撬车窗或敲碎车窗玻璃入内搭线发动、更换电门锁的方法,盗窃了五菱、昌河、长安等型号的面包车、小轿车共计59辆,涉案价值达130万余元。
事后,葛士先等6人帮助转移、收购、销售所窃的汽车从中牟利。2005年9月,公安机关在查获被盗赃车过程中发现线索。通过全力侦查,至今年4月,李方平等14名被告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