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晓)通过信用联社成立的“商贸公司”,江北信用联社主任兰某和业务科长陈某一手操控,1.88亿元贷款以“公司借款”名义提供给26家单位及私人后,至今还有9100余万元无法收回。昨日,兰某二人因涉嫌非法发放贷款罪在江北区法院受审。
1997年,在兰的提议下,江北区信用联社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业务科长陈某及职员杨某等人负责公司日常业务。检察机关指控,从成立之日起,该公司就没有从事过一天商品贸易业务,而是直接向一些急需贷款的单位、公司或个人出借巨额款项。从1997年年底到2000年8月,先后有26家单位及私人向该“商贸公司”“借”钱高达1.88亿余元。由于缺乏严格审查程序和风险评估,至今有9100余万无法收回。
庭上,兰某称大部分借款是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不是他一人意思。陈某则承认自己“犯了错误”。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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