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20 6:47:40 晨报讯(记者王继富)两年前买了一套房子,交了将近53万元,但开发商至今没交房,也没办好产权证,购房的童海和童江两人,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并索要8万元的违约金。 记者昨日了解到,这起案件已由中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并在近日下发判决。
据童海介绍,2004年5月,他与童江相中了解放路城市广场上一套正在建设中的房子,房屋面积53.8平方米,房款为52.9万元,1平方米接近1万元。
二人随后就与大连市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一次付清了所有的款项。并约定2004年8月31日前交房,开发商承诺在交房的90天内办理好产权证。
2005年4月22日,大连市城市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看好这个房子,并准备租用,租期10年。童海、童江与对方还约定起租期从2005年6月30日开始,一直持续到2015年6月30日。
但直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交房子,“他们不交房,我们也无法办理产权证。”童海表示。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不办理产权证,购房者不退房,房子最终还是租了出去。
童海、童江认为,尽管房子租出去了,但根据合同,开发商已构成了违约,他们近日以该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将其告上了法庭,并要求支付违约金8.2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在2004年8月31前没有交房,超过30天就应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赔偿。如果逾期办产权,二人不退房,开发商还要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中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该案,据记者了解,开发商在法庭上承认了逾期交房的事实,也承认了没有按期办理产权。但对违约金计算时间产生疑问。
法院审理后认为,只有取得房屋产权,才能签订租房协议。童海、童江与城市广场签订租房合同,4月22日应该视为交房日,因此认定,这家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时间应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到2005年4月22日,而不是童海、童江诉状中要求的2005年6月30日。
目前,该开发商因延期交房被判定支付6万余元的违约金,因逾期办理产权支付违约金106元。诉讼费2970元,开发商承担2294元。 |